建築線有二種不同之解:說一是指建築物外牆面在地面上所圍成之線;一是指建築基地與道路之境界線重合部份。我國之建築法令所稱之建築線係以後者之解說為準。
建築線為建築基地上能否合法建築及建築配置之基準。我國建築法第四十八條規定:「......主管建築機關應指定已經公布道路之境界線為建築線。...必要時,(且)得在已經公布道路之境界以外另定建築線。」;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:「未發布細部計劃地區,應限制其建築使用...,但主要計畫發布已逾二年以上,而能確定建築線...者,得依有關建築法令之規定,由主管建築機關指定建築線,核發建築執照。」;建築法第五十一條規定:「建築物不得突出於建築線之外,......。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七條規定:「為景觀上或交通上需要,......政府得依法指定(建築物)牆面線令其(自建築線起)退縮建築。」
可見建築線的意義有二:1.建築線是建築改良物使用建築用地的境界線,建築改良物之任何部份不得超越建築線;2.未經指定建築線的土地不能取得建築線具有決定基地能否建築,及用以控制建築物配置之作用。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