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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除課徵

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,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。(自用)

 

 

奢侈稅基本內容架構

項目

持有一年以內

持有逾一年,且在兩年以內

課稅客體

持有兩年以內之不動產:
1.
非自用住宅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
2.
依法得核發建照之都市土地

課稅對象

原所有權人(即賣方),包括自然人及法人。

課稅時點

自「完成移轉登記日」起至施行日後之「訂定銷售契約日」止

稅基

銷售價格(銷售時所收取之全部代價)

稅率

15%

10%

申報期限

訂定銷售契約之次日起30日內

主管稽徵機關

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為國稅,由財政部主管稽徵機關稽徵之。(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)

罰則

短報、漏報、未申報、利用他人名義銷售,按漏報額處3倍以下罰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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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Davi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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