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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南市張小姐詢問:若將農地贈與子女,是否要繳贈與稅?

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,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,將農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給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(如子女、孫子女等)、父母、兄弟姊妹及祖父母,免徵贈與稅。但自受贈之日起5年內,須將受贈的農地繼續作農業使用,且不能移轉給別人,才能享受此項免稅優惠。若在5年列管期間內,移轉受贈的農地或轉作非農業使用,除了因受贈人死亡、受贈農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外,國稅局將依規定追繳原來所免徵的贈與稅。

【2012/08/27 經濟日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

全文網址: 贈與農地予子女 免課贈與稅有條件 | 財經 | 即時新聞 | 聯合新聞網 http://udn.com/NEWS/BREAKINGNEWS/BREAKINGNEWS6/7322593.shtml#ixzz24zSUQ9m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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