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以內政部對 " 凶宅 " 有其定義,是指「曾發生過凶殺(他殺)或自殺(意外)致死案件之處」非自然因素死亡(老死或病死)。
案例1:
委賣房屋不曾有人在屋內往生,但全家人在外面出意外死亡,理論上不是兇宅,但有良心的房仲因該告知買方,讓買方自己決定能不能接受。
案例2:
委賣房屋,屋內有人因病往生,但死亡了3-4日才被發現;理論上不算凶宅,但也因告知買方。
案例3:
委賣房屋,屋主到頂樓陽台跳樓自殺,算不算凶宅??因告知買方。
案例4:
委賣房屋,屋內有發生凶殺,但送到醫院或半路才斷氣,算不算凶宅?因告知買方。
法官:讓人作噁影響價格 這種解釋小弟很認同,身為有良心的仲介,不能因為一己之私,就隱瞞這些模糊定義的狀況!許多人一輩子只買得起一間房子,我寧願少成交一件;也一定要告知買方!!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